附件:1.2014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汇总表
2.项目任务书签订注意事项
3.项目任务书格式(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朱新祥 0871—63160665
云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埃多安娜 0871—63637581
附件2
项目任务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实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任务书采用新格式文本。项目任务书格式文本见附件3,可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下载。
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签订任务书时,甲方为云南省科技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州(市)科技局(或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扩权强县、财政直管试点县的项目,承担单位与所在州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滇中产业新区各区县的项目,承担单位与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各州(市)科技局(或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于2014年8月25日之前,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好的任务书,一式4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省科技厅审核、签章后,返回州(市)科技局2份(其中1份科技管理部门存档,1份返回项目承担单位)。
四、任务书内容的有关要求
(一)新立项项目
1.项目研发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原则上必须与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致,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申报材料中未明确的研发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必须在任务书中明确。
2.项目新增经费、企业自筹资金、专项经费按附件1《2014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表》填写。
3.项目实施期限统一为2014年7月—2016年6月,项目到期3个月内必须申请验收,鼓励提前验收。如有特殊情况要延期验收,必须在到期之前向州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州市科技局审核提出明确意见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
(二)201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项目
1.项目新增投资、研发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必须与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立项合同一致,不得更改。
2.项目实施期限统一为2013年7月—2015年7月。
3.项目验收与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同时进行,采用国家创新基金验收结论。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