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64号)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2015年,全区建成孵化器50个以上。其中,建成专业型孵化器10个以上,建成国家区域标杆孵化器1个,国家特色孵化器3个,新增国家级孵化器5个。全区孵化场地总面积达1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10个以上,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100万以上,为我区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做出贡献。 

  二、建设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拥有一定实体场所,并有专门管理服务人员。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专利申请、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布局,扩大孵化器数量。全区各市至少布局1家以上孵化器,其中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钦州等中心城市布局2家以上,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布局1家以上。鼓励各市及其产业园区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建设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创新孵化器建设模式。1.政府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明确孵化器独立法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投入,解决孵化场地和孵化资金等问题,并积极建设技术创新、投融资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2.社会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个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三)创新孵化器运行模式。1.建立接力式孵化模式。各孵化器应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建立“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培育体系,引导孵化器服务功能向前期与后期两端延伸,探索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衔接机制,推进孵化器的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2.培育专业化孵化模式。推动已建成的自治区级综合型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沿产业链环节经营的专业型孵化器。围绕资源和行业优势形成专业化的服务,实现人才、技术、项目与区域资源的最佳对接。3.鼓励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高度重视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促进并带动社会就业。 

  (四)大力提升孵化器孵化能力。加大孵化器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资源共享和孵化服务能力。 

  实施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空间须达到6万平米,推广“创业导师 服务平台 专业孵化”的培育模式,有条件的要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器,并争创国家区域标杆孵化器和国家特色孵化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11月底前,各市成立孵化器领导小组,明确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机构,开展各类园区及产业优势调研,制定孵化器建设及发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科技厅审查备案。 

  (二)组织实施。各市要把孵化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2014年底,新建孵化器完成挂牌运营;已有孵化器完善场地面积、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人员配备等条件,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要求。到2015年,新建孵化器全部建成,原有孵化器能力显著提升,达到目标要求。 

  (三)认定考评。自治区每年年底对各市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随时对条件成熟的孵化器开展自治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四)验收总结。2015年,对各市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总体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达标的孵化器予以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规划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区域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对孵化器所需土地、场所、人员、资金,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等工作,各市要特事特办,统一协调,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于孵化器建设和开展相关孵化工作,对于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市财政根据需要并结合财力可能安排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自治区及各市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类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孵化器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保障孵化器建设用地。各市人民政府优先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地价格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情况下,按照最低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四)加强孵化器管理团队建设。深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营者和管理骨干实行年薪制或股权激励制,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管理要素作为出资向在孵企业入股,允许其经营者获取在孵企业的认购权或购买在孵企业的期权股份。(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出资设立孵化器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各类园区、投资机构、担保机构、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金融办) 

  (六)建立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以民间的方式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培训、交流与合作,并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实现孵化器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聚合,促进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化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孵化器认定工作。制定并完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1. 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 

       2. 建成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览表 

       3. 在建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览表 

       4. 计划建设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一览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212/P020121224542555124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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