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意见》的制定背景
2003年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辽宁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机构体系日益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金融业在实现自身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同时,有力支撑了全省“三大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辽宁取得阶段性振兴成果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发展目标的调整,辽宁金融业的主要任务由满足总量供给需求逐渐向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精准性金融服务转变。按照“四个着力”的要求,在新一轮全面振兴战略中,辽宁的金融业必须以服务产业发展作为核心,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以支撑实体经济健康运行为着力点,加快建设和发展创新活跃、专业化、多样化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
2013年以来,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政府金融办着手产业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研究,并形成《关于全面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建议》,在深入研究上海、天津、北京、广东、重庆等地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力求推进全省金融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若干意见》的基本方针
《若干意见》结合了产业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承续了我省多年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汲取了先进省份的成功做法,结合我省结构调整对改革创新的迫切需求,明确了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的路径,力求在未来五年,通过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建设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助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一)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核心。产业金融是结合现代金融的综合化发展趋势,遵循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方针,突出产业的主体地位,通过开发、应用、推广更加专业、更加综合的金融解决方案,促进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克服现有金融服务的弱点,通过改革、发展,逐步建立起创新活跃、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产业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创新驱动战略要求,旨在通过金融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多元化,以金融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竞争能力的提升。
(二)以构建差别化的区域金融发展战略为突破。《若干意见》着眼于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中心。在实现生产性服务业“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基础上,突出体现“服务产业”和“融资便利化”,力求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差别化的区域金融发展格局,符合中央对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要求,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性需要,是我省落实国家区域金融发展的战略特色。
(三)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是制约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因素,全省金融业要紧紧围绕这一发展需求,通过自身改革与发展,深度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金融与产业的共同发展。发展产业金融就是要使金融服务对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定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加适用、精准的服务。
三、《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两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主要说明发展产业金融的核心目的与要求,同时提出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重点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基本方针。
(二)主要任务。主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3项具体任务,规划目标期为五年。
1.产业金融机构建设(共9条)。在当前我省现有金融机构尚不能充分满足产业金融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文件对努力增加金融机构总量、优先建设产业金融机构、积极创建综合金融公司、推动城商行改造、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创建民营银行、积极发展保险机构、推动制造业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等机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2.金融产品与工具建设(共4条)。主要对如何引导现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与工具创新和实践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积极促进金融创新、积极开展金融产品组合应用、加强新产品开发应用组织协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发展。
3.金融市场建设(共4条)。主要提出以资本市场为依托,通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促进产业金融发展。包括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快各类产权、股权交易机构建设、其他要素市场建设和放大大商所功能。
4.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共3条)。在已经开展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的初步成果基础上,文件对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计划、加快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创投机构等。
5.发展小微金融(共3条)。主要对如何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服务、规范发展小贷行业以及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指导性意见。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共5条)。主要从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全面实施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等方面,明确未来五年的主要工作。
7.政策支持(共2条)。积极利用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适时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在产业金融领域先行先试。
8.有关要求(共3条)。为确保《若干意见》顺利实施,省政府成立产业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产业金融发展的全面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建立并完善产业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共同向国家以及总行、总公司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倾斜。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