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高技〔2013〕388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开发区(基地),中央及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54号)要求,我省将组织一批获得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2013年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色突出,对所在行业和区域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但未获得过国家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已经备案,并办理完成环评、土地、选址等相关建设手续,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二、申报单位应参照附件编制提纲,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及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应认真组织辖区内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统一申报。隶属中央及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经初审后申报。申报材料(含申报正式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及申请表等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029-87294123
邮 箱:gaojishuchu@163.com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
2.国家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