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申报时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和相关实施方案。
二、组织认定程序
1. 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填写实施方案(见附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由科技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科技部合作司致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科技部合作司;
3.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4. 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2年5月4日截止。
四、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技厅合作处 孙刚 赵晓静
电话:027-87135823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李沛
电话:010-58881311
邮箱:lipei@most.cn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王同涛
电 话:010-68598016
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提纲(请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以下内容)
国际创新园需提交材料提纲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需提交材料提纲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需提交材料提纲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需提交材料提纲
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请根据实际情况下载以下内容)
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附件.rar
湖北省科技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