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质监联发〔2013〕3号: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检验检疫局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9    浏览次数:2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检验检疫局

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赣质监联发〔2013〕3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城市质量发展战略、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质检部门形象和地位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设区市质监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人大、政协的支持。

  2.精心组织。各地要对照《通知》和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的“活动范围”、“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申报城市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省质监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将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检查考核,从中择优报请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推荐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3.按时上报。5月31日前,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将申请材料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形式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省质监局联系人:喻  琨

  联系电话:0791-86355378

  邮箱地址:jxsjzlc@jxzj.gov.cn

  江西检验检疫局联系人:贺勇刚

  联系电话: 0791-86358883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检验检疫局

201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3]12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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