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科技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3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合专项)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完成国合专项试点项目科技报告的呈缴工作,初步建立国合专项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

  二、试点范围

  国合专项自2006年以来立项的公开项目。

  公开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均应向社会公开。项目负责人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时,要注意报告内容应适合向社会开放共享。国合专项项目涉及合作双方权益,对涉及技术诀窍以及尚未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合作外方的知识产权权益)的科技报告可申请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延期公开时限需超过5年,或需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须说明理由并报科技部批准。极特殊情况下,如受合作协议、合作渠道等因素所限,不便公开,可申请不公开科技报告,须说明理由并报科技部批准。

  三、项目分类及时间节点

  (一)截止2013年8月31日已验收项目

  为不增加承担单位的工作负担,已验收项目的科技报告以验收报告为主。请承担单位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对已提交的验收报告进行修改审核确认后,提交承诺书即可。承担单位须在9月25日前完成相应科技报告的填报工作(填报清单及指南见附件1、2)。

  (二)拟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底验收的项目

  须提交以下科技报告:

  1. 项目立项摘要报告(500字左右)。

  2. 项目结题验收摘要报告(1000字左右)。

  3. 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 技术报告。

  5. 其他报告。鼓励承担单位呈缴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按照验收进度安排,请承担单位在12月10日前完成相应科技报告的提交工作(填报指南见附件2)。

  项目验收结束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要求的各类验收材料仍按照原来的规定和方式提交。

  (三)其它在研项目

  在2013年底填报执行进展期间须提交以下科技报告(将另行通知):

  1. 项目立项摘要报告(500字左右)。

  2.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3. 其他报告。鼓励承担单位呈缴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

  四、填报方式及要求

  科技报告通过网络提交,系统将于9月11日上午10点开放。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点击项目登陆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报。各项目只提交电子材料,无需上报书面材料。

  作为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我厅将协助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完成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并进行在线审核材料。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科技报告的网上提交工作。

  项目负责人及报告编写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科技报告,科学确定科技报告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确保报告中所有的研究内容和数据信息真实可靠。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报告的格式、内容、密级进行审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科技报告呈交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陈小飞

  电话:0931-8412723

  Email:chenxf@gsstc.gov.cn

 

  附件1:9月20日前科技报告填报清单

  附件2:科技报告网上填报指南 

 

省科技厅

nth="9" year="2013">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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