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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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件)。55号文件指出,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是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55号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顾全大局,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突出创新驱动,切实加大稳增长政策落实力度,共同推动对外贸易平稳健康发展。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促进本地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55号文件主要从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继续加强进口工作、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和切实改善融资服务等7个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支持政策。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省商务厅(外经贸厅)牵头起草我省的实施意见。邴志刚副省长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省商务厅(外经贸厅)认真落实省领导的指示要求,8月7日,省商务厅(外经贸厅)牵头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政府金融办和海关、检验检疫等16个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分解落实省(中)直各单位承办的55号文件任务,并在汇总各单位意见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辽宁省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2日,省商务厅(外经贸厅)再次向16个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其中有4个单位提出了10条修改意见,采纳9条;另外12个单位无意见。在文件会签过程中,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1条意见,沈阳海关提出2条意见,省财政厅提出1条意见。10月17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办发55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的《实施意见》分为8部分:

  一是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力度。建立和实施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予以公开。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场调节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涉费双方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办理,收费企业或单位必须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彻底脱钩。

  二是提高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能力。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利用银行汇率产品锁定成本。建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研发中心,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普及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业务。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规模。

  三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市场、商务部和财政部确定的重点开拓国家的支持,优先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汽车、船舶、轻工、纺织、医药和农产品等重点行业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新兴行业,积极支持辽宁省百强出口企业、自主品牌、服务贸易类出口企业,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积极支持海外工程承包业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同时,将保费补助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具备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是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各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以辽宁迈克集团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设备时代网”为基础,建立全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建立“海外仓”新业务。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的通关监管方式,积极探索进口跨境海关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结汇,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大力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培育,鼓励各市分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省内业务单一的物流公司、货代公司加快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以鞍山西柳市场获省政府批准为内外贸结合市场试点为契机,积极研究、利用相关政策,尽快以“旅游购物”贸易模式开展国际贸易。做好省内五爱市场、西柳市场、佟二堡市场和大连市开展个人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借助中央外贸(军贸)企业溢出效应带动辽宁民品出口。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业和外经贸部门依托中央外贸(军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我省企业与中央外贸(军贸)企业在机械、石油、化工、矿山工程、海洋工程和境外工程承包等方面的项目合作,支持中央外贸(军贸)企业代理辽宁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试点。继续推动丹东地区出境加工业务开展,研究制定出境加工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流程,支持企业走出去。

  五是进一步扩大进口。全力支持沈阳空港免税店设立和后续建设工作。积极支持大连机场设立进境免税店。支持各口岸免税店在政策范围内开展扩展业务,推广应用免税品监管系统,实现对免税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参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出台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的目录》和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对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支持和指导地方政府申请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粮食等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建设。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和设备、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等进口,支持木材、铜精矿、重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家畜优良品种、牧草等农作物种籽、种苗的引进。

  六是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完成“单一窗口”建设任务。完善辽宁电子口岸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推动监管部门的执法流程再造和通关企业业务人员培训,真正实现平台互动单一、受理窗口单一、递交材料单一、格式标准单一、执法活动单一。提高关检合作“三个一”和区域通关一体化水平。推动建立更加高效的口岸通关模式。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检验检疫创新监管措施。在已经完成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基础上,逐步复制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在已经完成检验检疫8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复制推广其他检验检疫创新制度。

  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我省与各金融机构总部战略合作。积极争取银行机构在信贷规模、资源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基金、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搭建常态化银企对接平台,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跨境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积极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利用平台,丰富委托贷款融资项目储备。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国企业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支持政策性、专业性金融机构扩大涉外业务。鼓励进出口银行积极开展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创新信贷及中间业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结算和融资支持。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重大项目提供融资保险安排,帮助进出口企业获得境内外市场优惠资金。全面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具体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成立全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全省有关扩大出口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出口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目标责任制。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出口五年倍增计划。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出口五年倍增计划责任书,各市政府要将本市出口倍增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落实到县(区)。建立年度出口先进集体表彰制度。对出口成绩突出的市、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对促进辽宁出口发挥重要作用的中省直部门和军贸企业分别给予表彰。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将定期对外贸进出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对组织工作不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市,省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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