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辽宁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1

   相关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为推动"五项工程"实施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和创新水平,培育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企业创新奖。该奖项为省政府在工业领域设立的最高奖项,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出10个优胜企业。为做好首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凡是在辽宁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积极组织和开展管理和创新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的评选。

  评选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重点对企业申报奖项前三年企业管理和创新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参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坚持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近三年来发展快,企业资产、营业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主要指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2、加强战略管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能够从战略高度确立企业发展方向、重点,建立面向客户需求的新型组织体系、新型商业模式以及新型运用模式;组织实施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和国际化运营。

  3、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作。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同时能够以现代管理理念和创新思维推进企业发展。通过加大管理投入,广泛应用先进管理手段和工具,推动企业管理能力、效率和水平显著提升。面对年初以来经济发展减缓的外部环境,积极应对,成绩突出。

  4、在产品创新、生产和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培育建设、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文化建设、业务流程再造等单方面或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实践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5、建立和完善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科学决策、协调运转。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近三年内无重大的安全、质量、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

  二、评选程序、名额及表彰

  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的评选采取统一申报、统一考核、专家评审的办法,初选确定的获奖企业经向社会公示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和表彰。

  (一)企业申请。由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企业填写《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材料初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评选申报条件的要求,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及申报材料报送省企业创新奖办公室;

  (四)省企业创新奖办公室组织对各市上报企业进行审查,确定入选企业名单;

  (五)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和征求社会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六)省政府审核批准获奖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设立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主要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立省企业创新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负责省企业创新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报要求

  各市经信委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和人员,按照要求,真正把那些管理和创新工作扎实、能够展现我省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请认真组织所在市企业(中央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填报《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撰写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企业创新奖办公室(省经信委企业处)。参选企业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数据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附件2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lneic.gov.cn/lnjxw/index.html

  各市经信委于10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处室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人:省经信委企业处    周傲   沈涛

  电  话:024-86892639(FAX)

  邮  箱:lnjxwqyc@sina.com

  附件1:《辽宁省企业创新奖申报表》

  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全文及附件:关于开展首届辽宁省企业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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