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及项目监理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2

有关州(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签订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合同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4〕1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4〕8 号),为做好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引导基金”)项目合同的签订及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合同是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签定过程要确保其严肃性和完整性。每份创新基金合同均应由甲方(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丙方(项目推荐单位)逐一认可每项条款及内容,并签字(或印鉴)及加盖单位公章,方能正式生效。

  二、项目合同签订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技术创新项目

  1.签订程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平台”, 用项目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入企业账户,在“合同填报管理”功能界面下,点击“修改”填写项目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项目合同即提交至推荐单位(云南省科技厅)。承担单位不需打印纸质文本,纸质文本8月4日在面签时由省科技厅审核后统一打印。

  2.填写网络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中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等内容全部都是企业申报内容,并已经通过专家审查,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

  (2)承担单位只能填写和选择“乙方资金到位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获得证书情况”3个部分,填写时注意:乙方资金总额必须与合同自动生成的“乙方新增投资”一致,全部资金必须在2016年3月之前到位;项目实施目标的选项注意与申报书一致,并注意项目实施前后的逻辑关系,如存在矛盾可以适当调整;获得证书情况要与申报时一致,申报时没有的建议不要增加,否则将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3)项目执行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如申报时执行期超过2年、实际实施期也必须3年的,请提前联系。

  (4)如承担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系统注册时有变化,请在填写合同之前通过“注册信息管理”功能界面下的“重要信息变更”栏目修改,并请州市科技局审核激活;但出现企业名称变更、撤并、重组、注销等重大变更,必须及时向省科技厅高新处报告,不得自行更改。请各州市科技局通知承担单位签合同时再次对此类信息进行认真核实。

  (二)引导基金项目

  1.请获得2014年度引导基金项目立项的创业投资机构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用基金中心认定的用户名、密码进入企业账户,在“已生成合同项目”功能界面下,点击“合同下载”,认真逐项审核确认后,打印、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2.引导基金风险补助(投资奖励)项目、投资保障(投资前保障、投资后保障)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合同;投资保障项目丁方为拟投资企业。

  3.风险补助(投资奖励)项目合同一式4份,投资前保障项目合同(含两个附件)一式5份,于8月4日面签时交省科技厅。

  三、承担单位填写合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加入云南省创新基金管理群(QQ群号:194635814,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真实姓名)咨询。

  四、承担单位必须于2014年8月2日之前完成项目合同的网络系统填写、审核、提交,8月4日携带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印鉴到省科技厅面签,逾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视为企业放弃。

  五、为规范项目的实施管理,集中面签项目合同时,将同时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培训(包括网络工作系统培训),请各州(市)科技局业务主管人员、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培训。

  六、项目合同面签及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地点:昆明市鼓楼路102号,云南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研究中心2楼会议室。

  时间:2014年8月4日上午8:30。

  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0871—63160665

  朱新祥(13354611398)、魏金亚(15887276637)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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