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各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5〕78号)

发布日期:2015-11-27    浏览次数:5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稿件上报及考核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5〕17号)要求,全省各地、各系统上报了第三季度宣传稿件报道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地、各系统对安全生产宣传和稿件上报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共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安全生产稿件2079篇,其中: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和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安全生产宣传信息100条以上。

    从上报的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双鸭山、佳木斯、哈尔滨、黑河、省森工总局等地安全监管局在媒体上刊发稿件较少。二是双鸭山市安全监管局报送不及时。三是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黑河、大兴安岭、省农垦总局等地安全监管局报送数据错误,将县(区)级媒体宣传稿件也一并上报。

    下一步,各地、各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稿件上报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提高新闻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二要准确、及时上报,各地、各系统每季度要统计上报市本级安全监管局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稿情况,不含县级安全监管局,对县级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宣传情况要求,由市级安全监管局确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三是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各地、各系统要详细列出发稿媒体、稿件标题和刊发日期,分电视、广播、平面、网站等不同媒体和不同稿件类型,按照相应评分标准打分,并评出总分(表格样式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并确保上报情况真实可靠。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联系电话:0451—82164598;86132322—414,邮箱:
hlsafetygov@sina.com

    附件:1.2015年第三季度各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
    2. 2015年第三季度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计分标准及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