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财政局、农机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及《关于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农业联〔2014〕79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了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有关文件要求和省里审定名单迅速启动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
二、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对合作社购机情况进行核实,于11月30日前将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按有关要求拨付到位。
三、市州对现代农机合作社项目建设如有资金扶持的,应抓紧核实,尽快拨付资金。
四、市州农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县市财政扶持资金到位凭据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农机局、财政厅(省农机局联系人:黄颖洪,0731-85529315,邮箱hnnjgl@126.com)。
五、对购机未达100万元以上、县市财政扶持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农机合作社,将取消其财政补助资格。
附件:2014年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项目财政扶持建设名单11.17.xls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