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省直粮食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今明两年新建1000亿斤粮食仓储设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缓解目前粮食收储仓容不足的矛盾,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拟先期启动400亿斤仓储设施建设任务。为此,国家发改委、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2015年粮食仓储设施第一批(400亿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2241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初步安排我省12亿斤建仓规模,其中收纳仓6亿斤、标准化储备仓6亿斤。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国家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建仓积极性,按照国家要求高质量完成首批12亿斤仓储设施建设任务。
(一)与粮食生产能力挂钩。国家明确仓储设施建设重点向商品粮主产市县倾斜,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倾斜,适当考虑对符合条件的产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给予支持。我省也将按照规定执行,请各市州摸清本地市县粮食产量及新增粮食产量情况,在上报材料时一并说明。
(二)与粮食储备规模挂钩。根据各地粮食储备规模及仓容缺口情况,优先保障粮食储备规模大、仓容缺口大的地方建仓需求,保障新增储备规模大的地方需求。
(三)统筹规划布局。为降低土地征用成本和管理成本,此次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尽可能安排在县级或地级市,除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外,一般不在特大城市、省会级城市布局。优先支持加工企业建设粮食仓储设施,降低物流成本。
(四)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国家将对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投资补助,并实行切块方式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地方财政、产粮大县奖励基金等财政性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减免建设环节的相关税费,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建仓积极性。
(五)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继续实行项目建设承诺书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规模。省直企业由企业出具承诺书。
二、规模及补助标准
国家此次拟安排我省建仓规模12亿斤,国家要求50%建设粮食收纳仓,50%建设标准化储备仓。标准化储备仓必须配备“四合一”(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谷物冷却)储粮技术和设备,或“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鼓励建设应用机械化装卸输送、物流网和绿色节能环保新工艺、新装备的高标准储备仓。
国家将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标准化储备仓投资标准核定为3500万元/亿斤,收纳仓投资标准核定为2500万元/亿斤。根据国家安排,国家对我省收纳仓和标准化储备仓的补助标准均为30%。
三、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建立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备案等前期手续进度,尽快落实建设条件,保障项目能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作用。国家发改委、粮食局将根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情况适时下发通知,并结合各省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省级人民政府承诺情况,下达地方切块投资计划。
(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仓。为进一步缓解粮食仓储设施不足的矛盾,在此次400亿斤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将出台有关鼓励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的具体方案,充分调动粮食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的积极性,鼓励中储粮总公司、地方粮食储备企业与加工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仓。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前期工作。
(三)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请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抓紧建立项目储备库,完成项目的规划、国土、环保、备案等手续。按国家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由地方政府出具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项目申报时,必须明确是建设收纳仓还是标准化储备仓。每个市州限申报粮食标准化储备仓项目1—2个,收纳仓项目2-4个;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2万吨,收纳仓项目建设仓容不低于5000吨、不超过1万吨;3个省直企业集团各限报1个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已开工或即将开工且未获财政支持补助的项目。
省发改委 省粮食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