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农科教发〔2013〕7号)精神以及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农民教育培训服务能力,促进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关系农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义重大。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大量转移,村庄空心化、农户兼业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等趋势日益明显,农村新生劳动力非农意愿强烈及务农经历的缺少加剧农业后继乏人,“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推进农民的职业化进程。

  (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重道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是政府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原则,不断完善、充实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制度体系,大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的百万新型职业农民,并且需要加强农业后继者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三)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十分紧迫。面对面广量大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战略任务,当前我省农民教育培训力量特别是作为农民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农广校体系还比较薄弱,教育培训能力亟待提高,主要表现为机构不够健全,部分地方农广校多年来设置缺位,运作虚化,名称混乱,个别地方甚至被整合撤并;教育培训条件不配套,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设备手段落后、师资人才缺乏等,迫切要求加强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能力。

  二、把加强各级农广校建设作为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任务

  (四)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主体建设。各级农广校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公共服务机构,是农业部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主要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把加强农广校建设纳入当地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进一步巩固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主体地位,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条件,使其更好地履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技术传播和科学普及等公共服务职能,为强化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供基础依托。要充分利用农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教育培训资源力量,构建多元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五)进一步明确农广校职责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广校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中心任务,主要工作职能包括:一是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提高农民适应结构调整选择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能力,适应市场变化按需生产的决策能力,适应农业科技进步对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能力,适应农业规模经营趋势具有集约化、组织化、企业化的管理能力,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随时可能发生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以及农产品品牌建设能力、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普及推广率。具体实施农业部阳光工程培训、省政府实事工程农民培训项目以及地方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等。二是开展农村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围绕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涉农专业为重点稳步发展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农业生产经营培育后继力量和高素质人才。认真落实农业部“百万中专生计划”,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实行“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采取“半农半读”与“送教下乡”教育模式,加强教学班(点)建设,规范办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三是实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和农民学历教育,积极开展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不断壮大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农民队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积极争取在承包地流转、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等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和倾斜。

  (六)加强办学机构与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机构与人员编制,建立与职能任务和办学要求相适应的农广校机构与专职办学队伍。进一步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组织机构体系,要参照农业部和省里的做法,有农广校但没有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地方要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没有农广校机构或牌子的地方要加快设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当地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农业部门要选齐配强学校或中心的班子并保持稳定,选配精干的专业人员充实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要不断完善农民教育培训讲师团建设,聘请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兼职教师队伍。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专兼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把校长、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纳入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开展轮训,更新知识,提高服务能力。

  (七)切实改善设施条件。各级农业部门要不断加强农广校的条件建设,保证充足的办学办班场所,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并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建立教育培训实践基地。要加强教学媒体资源开发能力建设,丰富教育培训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三、建立重视支持和办好用好农广校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农广校是以资源共享为纽带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具有系统办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各地在教育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保持农广校体系的稳定,坚持农广校由农业部门主管的管理体制不变、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全额拨款的经费渠道不变,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不变,不得随意变更隶属关系,防止办学资产流失。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农广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农广校各项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农业部门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九)争取经费支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组织、人社、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对农广校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给予政策倾斜,把农广校教学场所、实训基地、设备手段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给予经费支持,增加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地方财政资金规模,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十)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基础性、公共性、社会性和重大战略意义的宣传,形成领导重视、政府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特别是科技致富、创业兴业学用典型的宣传,形成教育有用、培训有效、学习有为的氛围;加强对农广校教育培训特色优势和办学成果的宣传,形成办好、用好、发展好农广校的氛围。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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