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省奖励办拟组织专家对申报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进行预评和筛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只推荐曾获得过我省科技一等奖的项目(包括拟授2015年度省科技一等奖的项目)。
  4、推荐的项目必须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经公示后,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日17点前,将公示情况连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不得在我省重复申报。已经申报过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申报项目),本年度不得申报。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2、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推荐。
  5、2014年、2015年获国家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参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上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准备相关材料。
  2、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控制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数量。
  3、根据国家奖励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荐单位需对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请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的项目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填报质量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纸件和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项目基本情况及推荐单位意见各1份,成果简介7份(格式参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根据推荐项目成果的整体情况,我办将组织专家开展择优遴选工作。推荐成果确定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 系 人:周  昊
  联系电话:0451-82628506、13936275671
  邮    箱:443435578@qq.com

                                 黑龙江省科学奖技术奖励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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