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拟认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11-03    浏览次数:2

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浙知发法〔2013〕53号)的规定,经专家评审,我局与省商务厅审定,拟同意通过试点验收的温州叶同仁控股有限公司为2015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1月3日至10日。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或省商务厅反映。

联系电话:

省知识产权局:0571-85212146; 省商务厅:0571-87050842

电子邮箱:wangli@zjinfo.gov.cn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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