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30    浏览次数:3

有关州、市工信委:

  根据《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64号)和《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3〕111号)要求,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合成氨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和公告申请书编制工作

  有关企业应对照《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和《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符合公告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规范编制公告申请书,并填报《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合成氨生产运行情况表》(见附件3),与其它申报材料顺序编订成册后上报(目录及顺序见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有伪造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准入申请。

  二、做好申报资料初审工作

  有关州、市工信委负责受理本地区范围内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公告申请,并会同本级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对提出公告申请的合成氨生产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按时组织上报申报材料

  有关州、市工信委于2014年9月5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地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指标汇总表(附件5)及合成氨生产企业公告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工信委。我委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对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其公告申请。附件可于省工信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

  联系人:戚东平、吴刚 0871-63518313 63518992(传真)

  邮  箱:YNYCL3518313@126.com

 

附件:

1. 《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 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3. 合成氨生产运行情况表

4. 合成氨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及装订顺序

5.      州(市)合成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技术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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