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18    浏览次数:2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4年以来,我省经济开局总体平稳,但受宏观经济环境趋紧、市场需求疲弱等因素影响,全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为扭转经济下滑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10大重点清洁载能用电企业(除电解铝执行大用户直购电外),2014年4月实施“枯转平”电价政策,所需资金由云南电网公司和大水电企业共同承担。推进全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大用户直供交易,促进水电资源就近就地转化利用。制定全省电力用户(包括省级工业园区)与发电企业大用户直供电价政策实施方案,用电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我省标准执行。4月内实现160万吨电解铝直供电。按照兼顾发、供、用电企业利益和最大限度减少弃水原则,制定阶段性电力促销措施,实现发电企业、电网公司、用电企业共赢。(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配合)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煤炭行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法延期缴纳应缴税款。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及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从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3500万元,对制造业中除烟草、石化外,销售收入排行业前5 名, 且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 (战略新兴产业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300万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从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对我省工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网络销售平台,按照年度网络销售额每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万元,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支持建设项目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昆明铁路局,争取对我省销往国外、省外的化肥、电解铝、钢材、型材、锡和蔗糖等产品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国资委,昆明铁路局等部门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从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2014年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产值增幅达到20%且能耗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2014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国计民生重要产品收储力度。从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落实我省80万吨工业短期储存食糖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蔗糖储备机制。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化肥储备补贴资金,继续实施省级10万吨化肥储备,确保边远贫困地区化肥供应。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省级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粮食局、物价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配合)

  六、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重大项目万亿元投资计划,签订201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责任书,实施2014年“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快推进蒙文砚高速公路、德厚水库、昆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等重大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加快梨园水电站、观音岩水电站、云贵铁路云南段等在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力争二季度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000亿元。加大项目建设供地、供水、供电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争取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抓住国家进一步加快中西部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我省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获国家审批核准。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高标准农田、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重大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全面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环节,修订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和产业投资比重。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具有市场前景的在建产业项目,实行“一产一策、一企一策”,加强银财企联动,着力解决项目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困难,推动在建项目达标达产。狠抓重点领域投资,确保全年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1000亿元以上、工业投资完成2200 亿元以上、电力投资完成800亿元以上、水利投资完成30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水利厅、金融办、招商合作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实施“出棚进楼”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支持,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消费刺激、投资带动效应。各州、市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稳妥推行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确保完成全年建设、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17.13万套(户)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密切跟踪国家房地产“双向调控”政策取向,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消费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八、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制定“两个

  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催生市场内生动力,激发创业者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稳增长基础。从2014 年4月—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扶持创办3万户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省

  工业和信息化委、非公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金融办,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加大外贸出口奖励力度。以瑞丽、磨憨、河口等试验区、跨合区建设为依托,加强我省边境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产业向我省转移、向试验区、跨合区聚集,鼓励发展保税物流、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外市场,通过商品展销、品牌推介,提高我省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知名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通关高效便利化。制定出台支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实施意见。由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继续实行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增量奖励政策,对出口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同时,积极向税务总局汇报协调,争取我省出口退税指标35亿元以上,扩大我省产品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地税局,昆明海关、省国税局等部门配

  合)

  十、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认真落实旅游黄金周、重大节假日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优惠制度。继续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积极培育健康、养老、文化、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消费热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购网销等新兴业态和消费模式,加强电子商务活动统计。支持现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由省商务厅从省内贸发展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对销售额增速在15%以上,且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省前30位的批发业(石油、烟草类除外)、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对营业额增速在15%以上,且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省前30位的餐饮业、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发展委、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提高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农民增收。扶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完善金融支持“三农”服务机制,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源,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14年支持高原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贷款额度不低于250亿元。制定完善促进农业庄园发展、山地牧业发展政策文件,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省直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超前安排,加快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进度,尽快下达预算资金安排计划,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着力提振市场信心。6月底前必须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计划。7月底前必须拨付完成60%以上预算资金,11月底前必须拨付完全年预算内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其他省直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有效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增强对省属重点骨干企业“一户一策”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缓解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银银合作,充分运用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信贷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要认真梳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资金需求,按季度组织召开政银企、政保企对接会议,协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上浮比例,确保重点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资金需求。更新保险机构融资重点项目库,争取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3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云南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出台“产业建设年”

  2014年实施方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传统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绿色产业精细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产业平台化、信息产业基地化“六化”要求落到实处,合力推动转型升级。坚持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径,提高并严格执行能耗、环保和安全等行业准入,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量置换进行结构调整,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关键项目,积极发展以铁路养护机械、数控机床、电力装备、汽车及内燃机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水电铝为重点的清洁载能产业,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民生需求的新兴产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康体养生旅游业以及信息消费、物联网等新业态、新产品,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建设滇中产业新区,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传统产业引进高新技术的产品开发、中试和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推进集群化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研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绩效奖励和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研究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政府研究室、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改革促创新发展,以改革促结构优化,以改革促民生改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部门联动,同步下放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权限。认真落实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时间和“营改增”、“贷免扶补”等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投资公共项目。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功能,全程监督,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

  十六、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责任,毫不动摇地加快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监察部门要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监察厅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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