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关于组织2013年度“千企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3    浏览次数:2

  为落实“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现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规[2013]5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具体见《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实施自主创新、推进千企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规[2013]5号)文件。

  三、申报组织

  项目申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其中第1、3类项目和第2类项目中的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向市经信委申报,第2类中的其他奖励项目向市科技局申报。

  申报通知正式发出以后,项目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区镇企管局(经发局、经发中心)、科技办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各项材料。区镇企管、科技部门会同区镇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区镇政府(管委会)确认盖章后报市经信委、科技局。非区镇管理项目可直接向市经信委、科技局申报。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

  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及要求请在太仓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专栏及市科技局、财政局网站下载,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3份,以区镇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区镇企管、科技部门分别会同区镇财政部门提供工业和科技奖励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5份),区镇政府(管委会)确认盖章。

  五、申报监管

  各地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组织项目申报推荐程序。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综合科

  电 话:53578048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电话:53523295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科

  电 话:53539243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