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1
.TRS_Editor P{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DIV{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TD{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TH{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SPAN{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FONT{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UL{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LI{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A{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 .TRS_Editor P{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DIV{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TD{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TH{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SPAN{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FONT{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UL{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LI{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TRS_Editor A{margin-top:1em;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5;}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办法》是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出台的。国务院2014年10月31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第九条明确:“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2015年5月12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中明确:由工商总局牵头,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2015年8月3日、10月20日、11月4日工商总局先后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18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181号),对各省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进行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2015年8月3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要求: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目库。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2015年7月12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9号),明确省工商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方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二、制定《意见》的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目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借助其权威的企业基础信息源和巨大访问量优势,把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成一个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其实施信息的窗口和平台,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一个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精准度。

  三、制定《意见》的意义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营造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的宏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我省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仍然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等功能,可以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推动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小微企业的“成活率”和生存质量,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营造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的宏观环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定位和功能作用是什么

  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是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组成部分。该系统具体包括“政策集中公示板块”、“扶持申请导航板块”、“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小微企业库板块”等四大功能板块,以及统计分析、要闻动态和信息定制、信息搜索、问卷调查等辅助功能。

  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定位是,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权威的企业基础信息源和巨大访问量优势,把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成一个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其实施信息的窗口和平台,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一个便捷通道。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实现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整合归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有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集中统一向社会公示,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巨大访问量优势,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窗口便能全面清晰地了解国家及各级政府所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二)实现扶持政策申请的集中导航。对涉及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扶持政策的核心内容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途径,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一个窗口便能知晓、读懂特别是如何办理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切实提高扶持政策实施的精准度。

  (三)实现扶持政策实施信息的集中公示。将已经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结果、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统一集中向社会公示,一方面可以监督相关政府部门扶持资金等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政府相关扶持资金等政策实施的公平性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政府扶持政策实施的透明度。

  (四)建立全省动态小微企业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全省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实现信息连通整合,供其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切实提高扶持政策实施的针对性。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对全省小微企业库的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进行统计,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五、《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部分。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方面确定了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的总体要求,从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库、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的主要任务,从增强建好小微企业名录的责任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机制、建立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舆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强化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基础保障工作要求。《意见》确定了以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重点任务。

  (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具体包括:省、市、县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颁布、制定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对涉及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提炼,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申请扶持导航”板块,简明展示其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读懂、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扶持政策实施精准度。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以列表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

  (四)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省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库中特定行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由政策实施部门、机构自行判断。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对全省小微企业库的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统计,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六、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一)增加责任意识。《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推进扶持政策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站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高度,站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高度,站在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意见》确定,省政府成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开展和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作。《意见》明确,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以党委、人大、政府名义新颁布的以及本部门制定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在相关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以规范格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技术支撑。《意见》明确,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应用系统是实现扶持政策及实施结果集中归集公示的必要基础。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家《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完成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应用系统的开发上线,在2016年底前,实现相关部门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自动转换。

  (五)强化督查落实。《意见》提出,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问责、狠抓落实。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实行综合考评,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六)加强舆论宣传。《意见》提出,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省小微企业名录,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