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听证会举行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2

  自2009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以来,湖南省在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2010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两年多来对50多个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了评选和表彰,其中3项获省一等奖的企业专利还荣获中国专利金奖,提升了产业技术水平,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在原《湖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从评奖宗旨、原则、评审组织、申报条件及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进行了调整,并根据今年实施的《湖南省专利条例》的规定,将奖励主体升格为省政府,把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专利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南摆在突出位置,凸显了湖南省专利奖励政策的权威性、导向性和区别于一般科学技术奖励的独特性。

  《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的形成过程中,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过沟通,其中奖励金额、奖项设置等关键问题也已经省政府主管领导的审核并同意。

  2012年11月22日上午,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公开进行意见征集。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中杰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程序,主持了本次听证会。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仲伯亲自面向听证代表介绍了《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起草的有关情况,

  来自大学、企业和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13位听证代表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5位特邀列席代表参加了听证。

  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普遍对专利奖励政策的出台表示拥护,肯定该政府奖励制度的出台是湖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全国创新大会、省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顺应民心的惠民工程,将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专利产业化,是湖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一件大喜事。归纳代表们的发言,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规定基本合理,但要充分发挥奖励激励机制的引导作用,在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同时,要适当照顾中小企业和西部落后地区的企业。

  二、应在一等奖之上设立特别奖,对重大发明专利项目给予重奖。专利奖各等级项目尤其是特别奖,要严格评审条件和要求,宁缺毋滥,不一定年年都如数评出。

  三、应进一步明确评审指标、改进评审程序,增设回避制度、排除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专利项目,明确异议程序办理时限,公开骗取奖励行为等。

  四、应简化评审材料,尤其对参评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充分,但不一定要面面俱到。

  五、应对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参评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

  六、应当授予获奖者可以在对获奖项目进行推广运用、转化实施时进行标注的权利。

  另外,省法制办对《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中办法生效时间的表述,省财政厅对新旧办法中奖励设置和奖金额度的对比与衔接,省科技厅对专利奖励和科技进步奖励的关系等提出了意见和看法。

  听证会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举行了专题会议,进一步认真研究和讨论了参会代表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我局对《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进行了8处修改(见附件1)。

  另外,对部分代表提出设立组织奖、办法划分章节的建议,我局认为: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已在第十一条明确,办法划分章节没有迫切需要,故不以采纳。对部分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明细评奖标准、明确提交材料的要求,和载明经济社会指标项目内容等操作层面的问题,我局拟在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操作细则予以明确,故暂不予以吸纳。

  附件:1.《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听证会采纳代表意见的修改情况

  2.采纳代表意见后修改的《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建议稿)全文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nth="11" day="2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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