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通过评审的5位突出贡献奖拟奖励人员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拟奖励人员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2012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拟奖励人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