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粮食增产工程(水稻和玉米)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7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的发展,实现今年全省粮食总产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000万亩粮食增产工程(水稻和玉米)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办示范样板示范条件的建设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助;二是用于基层技术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技术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三是用于项目实施必需的审计、检查、指导、验收、评比、总结等管理费用。其中用于物化补贴的比例不低于80%。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资金,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明年一律不再安排项目。

  各市(州)农委要按省农委对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4〕57号)和2014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黔农发〔2014〕5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市(州)和项目县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省农技总站)。

  联系人:熊玉唐,联系电话:0851-5283650。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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