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2〕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43号)精神,现就推荐2012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评标准
参评企业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60分,方可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对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的鼓励和引导,以安全文化创建为抓手推动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推荐标准。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规范推荐程序,把本地区安全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的企业选拔推荐出来,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完善申报材料。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要按豫安监管〔2012〕43号文件要求上报。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均一式三份,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6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评审,报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评选出20家作为全省2012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推荐3-5家参加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
联系人:丛红军 吴匀端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省工会大厦703室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5866810
邮 箱:chj7003@163.com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