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为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重点工程(不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更名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并调整了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方式。各市(州)、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业,要认真研究《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抓紧做好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一是要认真组织遴选项目。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加强统筹、突出重点,有效控制申报项目数量,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是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属有关企业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对单个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承诺,没有承诺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是严禁违规申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在近年内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市(州)、县(区、市)备选项目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上报。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备选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省属企业上报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批复、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用地手续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等。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见附件2)。
2、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报送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内容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达成的效果等)、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环评、能评、用地、规划选址等批复材料。
(6)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表。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4、所有项目申报前,必须网上填报“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做好项目储备并上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2.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基本情况表
5. 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省属企业)承诺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来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