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快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和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联合各地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对所在辖区内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参照“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通知要求,登录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注:未在直报系统注册的企业,需先进系统注册。所有申报企业需在直报系统填报2013年一季度数据信息,未填报2012年数据信息的要补报数据信息。),并于4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网上生成的申报表格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二、文化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标准请参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十部委公告2012年第3号)
三、请各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本项工作联络员,并于4月22日前上报我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联系人:王立男
电 话:0791-86246528
传 真:0791-86246552
邮 箱:100333444@.qq.com
地 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38室(江西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邮 编:330026
附件: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