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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0

  各试点推荐单位:

  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励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弘扬团结协作精神,发挥科技奖励在推动科技进步、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导向作用,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要求,决定2013年继续进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励试点。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1月31日前按要求组织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个创新团队,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推荐的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且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得到公认的优秀研究团队,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国际领先,拥有经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已取得多项惠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基础研究的重大原创性成果。

  2.创新团队成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应有共同研究的科学技术项目,具有合理的年龄与专业结构。原则上团队主要成员应在重大科研项目中稳定合作10年以上。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业界公认的国家级学术带头人,或担任过本创新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团队第一带头人应为当前工作在科研一线的实际带头人。

  4.创新团队应已取得系列原创性研究成果,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团队主要成员。

  5.创新团队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度以及开放度高,队伍结构合理,组织管理先进,机制运行良好,支持单位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团队持续研发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具有能够长期保持国家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的实力和条件。

  推荐单位审核团队条件时需要注意:根据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获奖的原则,团队成果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应仅以单个获奖项目成果作为主要支撑;团队成员曾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应仅以最高奖获得者获奖时所依托的成果作为主要支撑。

  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创新团队。拟推荐的创新团队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各推荐单位应按照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推荐书〉填写要求》认真进行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不得涉密。如有涉密信息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并提供主要支持单位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后出具的不涉密证明。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按规定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发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请与本单位其他推荐项目一并报送,发函要求见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奖各级评审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推荐材料内容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浏览的,须提交书面推荐书2套(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推荐材料内容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浏览的,应提交书面推荐书40套(原件1套,复印件39套)。此外,还应提交推荐函(附汇总表)一式2份,推荐书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及汇总表电子版1份。

  推荐单位对创新团队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专家回避申请表》,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请各推荐单位注意收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推荐书填写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推荐书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集中向我办反馈,以便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有关问题反馈和意见建议请随创新团队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我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材料报送: 信 息 处 李 冰 010-68581762

  业务咨询: 政策研究处 李慧琦

  010-68511852,68598017,68511855

  传   真: 010-68581762

  通讯地址: (100045)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106室

  (函寄请注明“创新团队推荐材料”)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2.专家回避申请表

  3.意见反馈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1-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推荐书及填写要求应用版.doc

附件2-专家回避申请表.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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