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确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3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 ,自2014年3月起全国工商登记机关启用换发加印二维码新技术的新版营业执照。 截止2016年2月29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四川运庆达投资有限公司等3591户企业,尚未换发领取新版营业执照。

  经核查,上述企业未参加2011、2012年度工商企业年检、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3、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现将3591户企业的名单公告如下,请名单中企业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省工商局直属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215室、电话 028-86523456)。

  特此公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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