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届“楚天学者成就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1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师[2007]5号)精神,决定评选第二届楚天学者成就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包括:“楚天学者计划”聘任的讲座教授、特聘教授(主讲教授)和楚天学子,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在受聘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严格履行聘任合同,尽职尽责,综合表现突出;

  3、在聘任岗位上,学术科研方面取得国际、国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对所在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材料报送时间:12月15日以前。

   2、楚天学者个人申报。楚天学者根据个人在聘任岗位工作情况,对照评选条件的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楚天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

   3、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审核楚天学者个人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我厅教师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材料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楚天学者成就奖”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进行申报。

  三、组织评审及奖励

“楚天学者成就奖”以奖励自然科学研究方向成就突出者为主。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4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省教育厅将组织“楚天学者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对获奖者颁发“楚天学者成就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1、“楚天学者成就奖” 申报材料要求

  2、“楚天学者成就奖”候选人推荐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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