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

豫安监管办﹝2012﹞1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已进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25号)精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双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2)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3)平面布局:生产区周边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厂区内部建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有关检测检验是否合格。

  (5)“三超一改”:企业生产品种是否超安全许可范围;工房是否按照核定的人数和用途,安排作业人员;工房和危险品中转库、总仓库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数量;是否存在超生产能力、组织突击生产行为。

  (6)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改造提升企业

  (1)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开工建设现象。

  (2)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已退出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企业

  (1)生产工房:各生产工房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2)机械设备:生产机械设备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现象。

  (3)监管措施:当地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采取的查封、关闭等监管措施是否到位。

  (二)批发经营企业:

  1.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3.平面布局:仓库周边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库区内部建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够启用;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之内。

  5.安全管理: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是否存在将不同种类、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放现象;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技术标准要求;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

  6.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零售经营点:

  1.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2.持证上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

  3.销售场所: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销售、储存场所是否与生活设施隔离,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现象。

  4.安全设施:零售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有无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二、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28日。

  三、检查方法

  这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普查、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形式开展。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密度。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对零售经营点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

  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生产经营特点,对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对批发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在专项检查期间对生产企业要检查一遍,对批发经营企业抽查不少于15%。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双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时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把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严格检查。产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生产企业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已退出的企业,要严防“死灰复燃”、非法生产;对改造提升企业,要严防“边改造、边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严防“三超一改”、突击组织生产。

  (三)搞好协调,联合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传统生产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交界处等烟花爆竹重点生产销售区域,要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时,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对于改变安全生产条件、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依法暂扣安全许可证,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属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按照《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140号)精神,立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按要求将《河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月报表》上报省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附件:河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月报表.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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