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粮油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农委,相关项目县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要求,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省农委决定对2013年度实施的粮油高产创建、粮食增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包括2013年下达实施的水稻、玉米、大豆项目和2013-2014年度实施的油菜、小麦、马铃薯项目。

  (二)粮食增产工程项目。2013年下达实施的粮食增产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文件确定的实施单位。

  (二)项目完成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批复要求进行,各项任务是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是否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合规。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是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资金支出使用是否符合项目批复资金支持环节的内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大额现金、“白条”支出,及资金结余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补助物资发放公示程序等手续、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有效等。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资金检查,先由县(市、区)农业(牧)局自查、市(州)农委对各县(市、区)核查,然后由省农委对相关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抽查。以县为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检查时间与分组

  (一)时间安排:本次检查从5月19日至6月30日。5月19日-6月15日相关项目县完成自查工作,各市(州)完成核查;6月16日-6月30日完成省级抽查工作。

  (二)省级检查分组

  第一组,抽查贵阳市。

  组长:黄俊明

  成员单位:委种植业综合处、财务处。

  第二组,抽查黔东南州和铜仁市。

  组长:张太平

  成员单位:委财务处、省农技站。

  第三组,抽查黔西南州和安顺市。

  组长:方 涛

  成员单位:委财务处、省农技站。

  第四组,抽查遵义市和六盘水市。

  组长:易 勇

  成员单位:委粮油处、财务处。

  第五组,抽查黔南州和毕节市。

  组长:朱 怡

  成员单位:委财务处、省农技站。

  五、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作风扎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做好表率,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省农委将把本次检查的结果纳入对各地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工程项目工作的考核依据。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围绕检查内容,搞好自查,准备好自查总结报告、由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具体实施项目的农推站业务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要到场答疑。市(州)农委核查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并于6月底前报省农委。省级各检查组抽查后要撰写检查情况报告,送委财务处和省农技总站。

  联系人及电话:

  委财务处,郭磊,联系电话:0851-5285075,13765006237。

  省农推总站,熊玉唐,联系电话0851-5283650,13885153838。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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