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的
通 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外经贸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商务局、经贸委),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型(试点)企业、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商务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中国贸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5月21日~2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共同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科博会”)。
本届科博会以“创新驱动 转型发展”为主题,聚集国内外优势资源,展示推介科技发展的重大成果和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技术,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签约和重大合作项目落地,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搭建国际交流和市场拓展平台。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本届“科博会”新疆展团的组团参展工作。本届“科博会”新疆展团将紧密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展示我区新能源、生物制药(含特色植物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宣传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重大科技项目及成果,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战略推出有吸引力的对外招商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参会。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团方式
1.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团参展。
2.地州市(含属地内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地州市科技局组织参展。
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所属单位分别由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联系人:江林,电话:0991-3829379、15276771151)、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局(联系人:裴奇,电话0991-3773070,18999886502)组织参展。
4.进出口企业由商务厅机电与科技处(联系人:毛辉,电话0991-2858994,13999140372)负责组织参展。
5.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由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建荣,电话:0991-7606221,18997983653 )负责组织参展。
6.全区的参展项目、参展单位和展位数由科技厅汇总。
二、参展费用
新疆展团将按“主题明确,整体特装”的原则统一布展,展位费、特装费、展板设计制作费、证件费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支付。
三、相关要求
1. 为做好项目对接,参展单位需认真填写参展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务必于2013年4月3日前将相关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一份上报科技厅汇总。我厅将汇总编印《新疆展团项目汇编》,并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在科博会《会刊》刊登。
2.有意向借助科博会平台做项目推介或签约活动的单位,请提前将相关活动方案报送至科技厅,以便做好会期对接工作。
3.参展参会单位请于4月3日前报参会人员名单及住宿登记表(附件2),以便统一办理参展工作证及会议安排。如自行安排住宿的参展参会代表提前告知会务组。
4.展板由新疆展团统一设计制作。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于4月3日前将展板格式表(见附件3)及图片素材(5~8张JPEG格式的图片,像素大小不低于120点/厘米)报送科技厅。如需携带参展产品,请填写展品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科技厅,以便协调落实展位。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婧 杨宁 丁晓亮 那吉米丁
联系电话:0991-4592860,0991-3832818
传 真:0991-4592860、3832818
E-mail: kjthjb@126.com
详情请查看新疆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新疆科技信息网( www.xjinfo.gov.cn )。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对科技招商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参展单位和洽谈签约项目,充分利用“科博会”提供的机会,更好地推动新疆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附件:1.《参展项目登记表》
2.《参会人员报名及住宿登记表》
3.《展板格式表》
4.《展品情况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