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9    浏览次数:5

甘农牧函〔2013〕378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农业部今年启动实施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明确提出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基本条件。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原则,采取层层创建、择优推荐、考核认定的方式,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监管体系、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和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搭建成效展示窗口、打造经验交流平台、创立依法监管样板,示范带动各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引领推进监管模式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三、基本条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

  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产品中禁用农药,畜禽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近3年县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没有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县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的激励扶持政策。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监管工作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内容。

  二是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承诺制度,承诺率、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小规模生产者有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和办法。

  (三)监管体系健全

  一是有完善的行政监管体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有多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成率100%,机构达到“有职能、有人员、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在农产品重点生产村(区)全部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并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明确的责任人,监管网络完善。对县、乡两级监管人员有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并进行业务考评。

  二是有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条件,有稳定的运行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县级农业部门有监测计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监测参数、产品范围覆盖本县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和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有检测室,至少配备1套以上快速检测设备,配有专业检测人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配有快速检测室,能够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和准出检测。

  (四)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

  农业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人员保障、生产档案完整,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积极开展辖区内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和产地准出试点。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农(兽)药安全使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制度,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监测评价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科学合理调整污染区域种植、养殖结构。“三品一标”稳定发展,奖励机制、证后监管、退出机制等健全,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标识率达到90%,县域内品牌形象良好。

  (五)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完善

  一是农资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建立了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和实名购买登记。辖区内农资监管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全部进入数据库。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和失信行为有惩戒。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设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食药、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六)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建立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产地准出、包装标识等有效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建立主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完善的检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能够妥善处置。

  四、创建程序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认定,实行“县级政府申请,市级农业部门初审推荐,省级农业部门评审推荐,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各地要按照创建的基本条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五、申报要求和数量

  (一)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

  (二)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基本条件的要求。

  (三)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为重点,择优进行推荐。

  (四)每个市推荐上报1-2个。于10月底前报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申报材料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申报书、申请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县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发挥创建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市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加强指导和扶持,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稳定。省上已从2012年起,开展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安排了一批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项目。市州要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县(市、区)要开展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省上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安排上,继续支持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严格考核认定。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县级政府自愿申请,市级农业部门初审推荐,省农牧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并推荐上报农业部。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示范县创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落实分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宣传。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创建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

  联 系 人:省农牧厅质监处 王喜平

  联系电话:0931-8179183(传真)

  电子信箱:gnmzjc@163.com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申报书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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