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1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工信局: 

  为鼓励重大装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制造业的国产化水平,国家开展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工作,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进口零部件给予免税。为促使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文件,对照清单条目认真排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务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及电子光盘三份报送至省工信厅规划与投资处。 

  联系人:张伟华 

  联系电话:0431-88904372 

  电子邮箱:jljwtzc@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见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文件公告)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2月24日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doc
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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