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四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上海“千人计划”中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牵头负责评审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创新人才引进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智慧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发展所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符合“通知”要求的四项引进条件之一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人才引进所必须具备的两方面条件。同时还应符合:
1、申报人需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申报人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三、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和相关申报条件,挑选符合申报要求的合适引进人才。
2、用人单位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人才专长选择申报类别,并按要求准备必要的申报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填写“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干部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5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须合并装订;个人信息表另附)。如破格申报,需加附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人2份。
附件材料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由区级中心医院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述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干部处。
市委组织部“通知”以及申报书和填写说明等材料可以登陆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赵晖
联系电话:23113885
传真电话:60801539
电子邮箱:zhaohui@sheitc.gov.cn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510室(邮编:200125)
特此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