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精神,为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产加)字〔2009〕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九批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照龙头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各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等额申报,报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2)需附报Excel电子文档,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3)需附报Word电子文档,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填表说明(附件4)提供财务情况、税收情况、带动能力、环保情况、银行信用证明及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徐象国 电话(传真):0871-65749156
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 邮编:650224
邮箱:ynxzqy@126.com
附件:1.各州市推荐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2.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3.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4.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云农产办〔2014〕18号---关于申报第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