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家对省、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进行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专家对省、市局直属技术机构

进行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

陕质监科〔2013〕4号

 

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质检科函〔2012〕97号)要求,各市局、省局直属各技术机构对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验收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自查、整改,已向省局提出了验收申请,并提交了验收申请材料。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质监科〔2012〕14号)要求,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省、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进行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4月初至5月底。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包括机构管理、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能力等5个方面内容。

  三、验收方法

  采取核查、巡视、座谈、质询、跟踪检验过程、留样再测或盲样检测、抽查记录和报告等方式,分专业(产品)逐一核实、打分。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高于80分,通过验收;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低于80分,不通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技术机构负责人简要汇报

  (二)按照验收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三)专家组合议

  (四)验收意见、结论反馈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将组织2人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二)现场验收时,被验收单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应在场,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质检科函〔2012〕97号)附件3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家组食宿费用由被验收单位承担。

  (四)验收工作联系人:韩宇东

  联系电话:029-87292241    18991921172

  邮 箱:hanyudong2008@163.com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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