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专家对省、市局直属技术机构
进行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
陕质监科〔2013〕4号
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质检科函〔2012〕97号)要求,各市局、省局直属各技术机构对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规定,制定相应的验收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自查、整改,已向省局提出了验收申请,并提交了验收申请材料。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质监科〔2012〕14号)要求,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省、市局直属技术机构进行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4月初至5月底。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内容
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包括机构管理、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能力等5个方面内容。
三、验收方法
采取核查、巡视、座谈、质询、跟踪检验过程、留样再测或盲样检测、抽查记录和报告等方式,分专业(产品)逐一核实、打分。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高于80分,通过验收;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低于80分,不通过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技术机构负责人简要汇报
(二)按照验收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三)专家组合议
(四)验收意见、结论反馈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将组织2人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二)现场验收时,被验收单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均应在场,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质检科函〔2012〕97号)附件3的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专家组食宿费用由被验收单位承担。
(四)验收工作联系人:韩宇东
联系电话:029-87292241 18991921172
邮 箱:hanyudong2008@163.com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