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四川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3

川知发〔2016〕43号

 

有关省直部门、各市(州)知识产权(专利)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3〕18号)(以下称《办法》)和《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知发〔2013〕99号)(以下称《细则》),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简称四川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为做好2016年度四川省专利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市(州)知识产权(专利)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按照《办法》,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于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申报条件,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利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省专利奖评选。

  (二)参评材料

  参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材料并装订成册。

  同时,准备与参评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市州(部门)名 申报单位名”命名;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 专利名称”命名。

  (三)其它要求

  1.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专利权人为参评单位;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参评单位。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报一项参评专利。

  4.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材料:加盖公章的参评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件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各报送一份。

  2.参评材料: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其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和对应电子文档一份。

  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四川省专利奖 市州(部门)名命名。

  (二)报送时间

  请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统一把推荐材料、参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其附件请从www.scipo.gov.cn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告栏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联系。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李明 唐湘潍

  电话:028-85577673 85577629

  电子邮件:sczlss@163.com

附件:

1. 四川省专利奖申报书

     2.2016年度四川省专利奖参评专利汇总表

     3.推荐函

     4.附件证明材料要求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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