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知发﹝2011﹞73号)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5月-8月,组织了第四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在企业申报、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省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初审以及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2014年8月11日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省知识产权局决定认定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云南光电辅料有限公司、昆明泊银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为第四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上被认定企业所获“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算。
望上述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此通知。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