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请对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予以审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批的函》(赣教规划字〔2012〕93号)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3〕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厅《关于同意筹建洪州职业学院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2〕82号),为满足洪州职业学院办学的基本需要,你厅提出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报送了《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我委原则同意。
二、项目建设地点:丰城市信曲江镇草园村和皮湖村,东临龙津大道。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赣土地资核〔2012〕1689号),项目总用地规模控制在26.6667公顷以内。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丰城市城市规划局批准意见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6000在校生办学需要。
四、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教室20000平方米,实验室及实训场所52000平方米,图书馆9500平方米,风雨操场 2200平方米,校行政用房5000平方米,系行政用房7000平方米,会堂1800平方米,学生宿舍45000平方米,学生食堂7800平方米,教工食堂120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18700平方米。
五、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总投资2.78亿元。资金由洪州职业学院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江西科培投资有限公司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评字〔2012〕122号)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洪州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专字〔2013〕3号)的要求,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九、请据此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求报我委审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