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2〕57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6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2012年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方案》(农办农〔2012〕36号)精神,2012年中央继续在我省组织实施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为扎实开展高产创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创建水平,现将《2012年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制定本市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各示范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备案。
请各市农业、财政部门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各市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2年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