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推荐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2

沪科〔2012〕508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本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建设人才高地,鼓励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市政府第95号令公布),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新增设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奖励类别。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未满四十五周岁(限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工作者。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的发明创造或关键技术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者。

  二、评审组设置: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设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企业创新创业类3个评审组。

  三、推荐方式: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各单位自荐后,报具有推荐市科学技术奖资格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在外地的研究机构也可直接推荐。各推荐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包括候选人的科技贡献和个人诚信,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一法人单位每次只能推选一名候选人。区县科委拟重点推荐企业创新创业类候选人,该候选人应是企业管理核心骨干。

  专家提名与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提名1位自己熟悉领域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候选人;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两院院士3位专家可以联合提名1位熟悉领域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候选人。

  四、推荐材料: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合订本1套(原件),附件材料限60页内,须装订成册。网上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附件材料(基础研究类限8篇代表性论文的PDF文件和40个JPG文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企业创新创业类限40个JPG文件)。录音汇报材料PPT(运行环境MicrosoftOffice2003)光盘1份,限时10分钟,自动播放,超时停播。

  网络推荐要求:请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单位推荐号和检验号与2012年市科学技术奖相同,候选人所在单位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

  五、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网络推荐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书面推荐材料和录音汇报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1月17日、18日。受理单位与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16室),联系电话:54259713,联系人:窦海青。

  请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上述期限内,集中送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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