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的规定,为动态掌握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主要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提高的成效,省科技厅定于2014年10月对培养期内的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第十三批至第十五批后备人才;第十批至第十二批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第十三批以前尚未出站,且考核次数不满3次的后备人才;第十批以前尚未出站,且考核次数不满3次的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三)参加往年出站评价,结果为“暂缓出站评价”的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各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考核期内取得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提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情况及思想品德等。
(二)人才所在单位发挥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作用、落实有关待遇情况,在管理服务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三、考核程序
(一)各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根据入选当年签订的培养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考核表或执行情况报告内容时间为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并按考核指标量化工作成绩,无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计分。
(二)所在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填报的《考核表》或《执行情况报告》及自评分情况等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业务管理部门结合平时表现,提出对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素质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学术技术成就的全面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分学科组对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考核。
(四)为减少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考核负担,考核采取书面考核为主的形式进行,经初审后专家认为需要本人现场答辩的再参加集中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提供的《考核表》或《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附件材料,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对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由省科技厅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实地查看等形式复核,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五)在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表》或《执行情况报告》(含电子版)和相关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各一式1份,由人才所在单位于9月19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二)附件材料装订顺序为(以下各项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主持、参加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须复印项目起止年限、经费、课题组成员等内容);代表性论文论著(10篇以内);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新产品、新品种登记证书;推广应用证明;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证明;学术团体兼职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联系人:奎燕飞 联系电话:0871—63171560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1605室
邮政编码:650051
电子邮箱:DW63184322@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素质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
4.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5.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