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授予随州市和秭归县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1-1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环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并取得积极成效。随州市、秭归县自2010年以来把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着成效,经考核验收,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随州市、秭归县“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希望随州市、秭归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巩固和深化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全省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奋力作为,开拓创新,为建设“美丽湖北”、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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