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随着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机动车持有者与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间
(一)检查的范围:省内各机动车检测机构2012年1月以来的机动车检测收费执行情况。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时间:从2013年4月15日开始。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
(一)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
(三)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四)搭车收费、增加收费频次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六)未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开展机动车检测并收费的。
(七)其它针对机动车辆持有者的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工作的部署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直接检查;县(市、区)机动车检测机构由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安排检查。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熟悉相关收费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做到既要全面,不遗漏项目,又要有所侧重。
(三)严格执法。各地在检查中对乱收费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使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
各设区市7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3年3月28日
抄送: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县(区)机动车检测机构,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