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环保工程系列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3

  按照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经我厅研究,现将2013年环保工程系列职称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上午组:7:00时报到,7:30时—12:00时答辩;

  下午组:12:30时报到,13:00时—17:00时答辩。

  二、答辩地点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市红旗街1547号)。

   三、答辩范围    

  申报省环保工程系列(专业)评审的全省事业单位中破格参评人员和全部企业(包括非公企业)单位申报参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答辩人须按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被面复印);   

  3.答辩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答辩人将根据专家随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参评人员工作业绩、成果、奖项以及所从事专业方面理论和实践知识等,答辩时间限制在5分钟之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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