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经我厅研究,现将2013年环保工程系列职称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上午组:7:00时报到,7:30时—12:00时答辩;
下午组:12:30时报到,13:00时—17:00时答辩。
二、答辩地点
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春市红旗街1547号)。
三、答辩范围
申报省环保工程系列(专业)评审的全省事业单位中破格参评人员和全部企业(包括非公企业)单位申报参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1.答辩人须按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答辩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被面复印);
3.答辩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答辩人将根据专家随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主要依据参评人员工作业绩、成果、奖项以及所从事专业方面理论和实践知识等,答辩时间限制在5分钟之内。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