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定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2

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为动态掌握已出站并获省政府授予“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称号的人才(以下简称“两类人才”)在考核期内的主要业绩,省科技厅定于2014年10月对“两类人才”进行定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出站的“两类人才”。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两类人才”考核期内(2011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取得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提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情况、在职在岗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等。

  (二)人才所在单位发挥“两类人才”带动作用、落实有关待遇情况,在管理服务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认真填写《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定期考核表》(填写内容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并按考核标准量化工作成绩,无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纳入。

  (二)所在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两类人才”填报的《定期考核表》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业务管理部门结合平时表现,提出对“两类人才”的素质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学术技术成就的全面综合评价意见。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分学科组对“两类人才”进行考核。

  (四)为减少“两类人才”考核负担,考核采取书面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经初审后专家认为需要本人现场答辩的再参加集中考核,考核小组根据“两类人才”提供的《定期考核表》以及附件材料给出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

  (五)在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定期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通过”的“两类人才”,继续享受省政府特殊生活补贴;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两类人才”,暂停发放省政府特殊生活补贴,待下个考核年度考核通过后方可恢复特殊生活补贴的发放。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两类人才”提交的《定期考核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各一式1份,由人才所在单位于9月19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二)附件材料装订顺序为(以下各项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证书》;著作及论文(通讯或第一作者);获奖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争取项目(须复印项目起止年限、经费、课题组成员等内容);成果应用;人才培养;获荣誉称号;技术创新;医疗新技术。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定期考核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联系人:奎燕飞     联系电话:0871—63171560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大楼1605室

  邮政编码:650051

  电子邮箱:DW63184322@126.com

 

  附件: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定期考核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nth="8" year="2014">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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