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
今年是中韩建交20周年,也是双方商定的“中韩友好交流年”和“韩国访问年”,双方将围绕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在韩国举办一系列交流活动。为推动和深化中韩双边区域间的科技交流,促进双方在各领域的广泛合作,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拟与韩国教育科技部共同举办“中韩科技创新成果与产品展”,同期还将举办第七次中韩科技局长会、中国青年科学家访韩团、第四届中韩科学技术创新论坛及合作二十周年成果展示。韩方还将举办2012年釜山新技术创业博览会等活动。根据国家科技部的要求,我厅拟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代表赴韩国参加此次展览活动,要求各市科技局推荐2家以上单位参展,以企业为主,并尽量携带实物展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出时间:10月17日布展;10月18日上午开幕式;10月18-20日展览;10月20日下午撤展。
二、展出地点:韩国釜山会展中心(釜山市海云台区佑二路 1500612-704)
三、展出内容:纺织、海洋经济、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电子等领域以及中韩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高新技术产品与项目。
四、展出形式:拟以项目展示、合作洽谈和实地考察三种形式进行。以9平方米国际标准展位为基本展出单元,以实物展示为主、辅以模型、展板、多媒体播放等形式展出。
五、展出规模:展出面积约4300平方米,由中韩双方共同组织
参展。
六、展板制作:参展单位须填写参展报名表(附件1),按表格要求提供单位简介、产品介绍、项目简介文字和图片;每块展板文字限200字,大于1M的JPG格式图片3-5张,资料上注明联系方式。资料于8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科技厅合作处。
七、知识产权:展出内容不得有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法的行为,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展品运输:本次展出的展品一律不得在展会上销售,必须全部回运。展品运输统一办理,原则上每个展位的货品运输体积不超过1立方米。请各单位认真筛选参展展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有关运输的具体办法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会玲
电 话:0531-66777059
邮 箱:lianghuiling1981@163.com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