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2〕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实现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稳增长,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旅游局等32个《山东省国民体闲发展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7个设区的市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作为指导单位。17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并实施工作方案。省各承办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休闲汇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组织,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开展。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休闲汇”的宣传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惠民让利促销活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农业部门负责全省休闲农业开发;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将“相约海洋鱼乐无限”等主题活动纳入休闲汇产品体系;水利部门负责持续开展走进水利风景区活动;文化部门负责将举办“文博会”、“十艺节”与“休闲汇”活动结合起来,丰富休闲汇文化活动内容;体育部门负责办好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好全民健身休闲精品项目。各级旅游部门要发挥好“休闲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学生、企业员工、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等积极参加“休闲汇”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情况对“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
省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办好‘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目标,结合实施《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在深入总结2011年首届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基础上,制订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民生与促进消费结合起来,以城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基础,以家庭、村镇、社区为基本活动单元,按照以人为本、社会参与、惠民利民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加强全社会休闲文化建设,引领健康、文明、科学的休闲方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好客山东休闲汇
(二)活动主题:好客山东休闲汇—健康休闲、幸福人生
(三)活动时间:2012年8月11日—10月31日
(四)活动设置:
休闲汇活动设置组织动员、休闲产品、活动载体、评选激励四大体系。
1.组织动员体系。“好客山东休闲汇”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侨办、省物价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老龄办和17市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作为指导单位。休闲汇开幕前夕,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重点对休闲和休闲汇进行解读,引导全社会关注休闲、关注休闲汇,为休闲汇活动开展营造舆论氛围。省、市、县分别在8月11日和10月31日搞好休闲汇启动仪式和闭幕式。
2.休闲产品体系。整合全省社会、人文及城乡休闲资源,推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的休闲产品,形成完善的休闲汇产品体系。
(1)旅游休闲系列。突出“逍遥游”主题,重点开发生态田园“逍遥游”、山水“逍遥游”、齐鲁文化“逍遥游”、温泉度假“逍遥游”等主题旅游休闲活动;发挥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度假、健身等休闲设施功能,推出一批滨海、滨湖、滨河、乡村、森林、葡萄酒庄等不同类别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2)乡村休闲系列。在城市周边,推出一批以种植、采摘、垂钓、养生、健身为主题的乡村休闲休憩带;利用乡村丰富的水库、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推出一批以“亲水”为主要特色的乡村休闲场所;依托全省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以及林、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推出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林业休闲基地;以国家级、省级旅游强县为重点,加快乡村“绿道”建设,开发一批“绿道”慢游乡村线路。(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3)健身养生休闲系列。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举办覆盖人群广、开展基础好、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休闲体育比赛活动;举办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网球、门球、体育舞蹈、健美、棋类、桥牌、太极拳、武术、健身秧歌、自行车、龙舟、轮滑、钓鱼、跳绳、踢毽子、扑克等系列休闲体育比赛活动,努力搭建方便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群众性体育竞赛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社会化进程;推出一批温泉、保健、海水热疗、美容、美食等康体养生休闲产品。开展省内外异地养老交流活动,以条件好的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为依托,建立异地养老休闲网络,发展特色养老休闲产品。(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老龄办、有关市政府负责)
(4)绿色餐饮休闲系列。挖掘鲁菜文化,打造一批经典鲁菜;深入推进“到山东不可不品尝的100种美食”在全省各地的落户工作;积极开发适合商务洽谈、朋友聚会、休闲娱乐等不同休闲需求的酒楼、茶楼、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休闲场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5)文化休闲系列。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依托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举办读书节、文化节、艺术节、邻里节、书画展、摄影展、科技展,以及曲艺、杂技、民俗、时装等活动;利用文物古迹、古村、古镇、古街等,举办文物鉴赏、民间寻宝活动;突出山东民俗文化特色,举办面塑、剪纸、皮影、烙画、微雕、泥塑、脸谱年画、放风筝、踢毽子、扭秧歌、跳大绳等经典民俗活动。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城乡中小学生开展“手拉手、结对子”互相体验城乡文化活动。(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民委、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6)夜间休闲系列。在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广场、社区、旅游景区等举办民众消夏晚会;依托城市歌厅、舞厅、酒吧以及各专业购物、餐饮、娱乐街区等,以优惠的价格和丰富的产品供给,发展夜间购物、餐饮、文化娱乐消费;在公园、社区等地,开辟一批相对固定的文化娱乐演出场地、交际舞场,以及群众自娱自乐文化场所。(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各市政府负责)
(7)修学休闲系列。以开阔眼界、提高素质为目标,针对暑期集中推出一批不同内涵的修学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农事活动,推出一批农时、农事、农业劳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丰富的山河湖海等自然景观,推出一批地理、地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多样性的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历史文化、书法修学产品;依托众多历史文化名人、当代革命先烈、现代英模人物等,推出一批红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产品。(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老龄办、省民委、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各市政府负责)
(8)蓝色休闲系列。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以风景观赏、滨海休闲、帆船帆板、游泳潜水、海洋运动为主,开发海滨漫步、海上垂钓、海滨沙滩娱乐、海滨沙滩运动、海滨浴场、海岛观光等项目。开发海上观日出、听海涛、观海潮,以及撒渔网、拾贝壳、抓海蟹等“赶海休闲”产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9)黄河休闲系列。结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整合利用黄河文化及相关生态、自然资源,培育黄河主题文化游项目,推出黄河口生态游、黄河文化体验游、黄河寻根游、沿黄自行车赛、沿黄马拉松赛、黄三角县域乒乓球比赛等黄河系列产品。(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重点抓好暑期、“十一”黄金周、金秋采摘季三大时间节点的产品建设。暑期重点开发修学游、亲子游、省亲游、消夏游、爱国主义教育游、体育健身游等休闲产品。“十一”黄金周重点开发“迎中秋、迎国庆”系列活动,策划创意“团圆中秋、欢乐休闲”和“欢度国庆、休闲假日”主题活动。秋季采摘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各种采摘节、赶海节等丰收节庆活动,依托农业示范园、森林公园、滨海滨湖、渔村等,开发休闲农业体验、休闲渔业体验、休闲美食体验等休闲产品。各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休闲汇”期间组织1—2个特点鲜明的主题活动,形成天天有活动、周周有高潮、全民大休闲的浓厚氛围。
3.活动载体体系。积极推进休闲载体建设。围绕城市休闲,打造以城市公园、城市综合体、环城市河道为主体的城市休闲活动载体;围绕社区休闲,打造以社区图书室、社区文化馆、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健身场所为主体的社区休闲活动载体;围绕乡村休闲,打造以农家乐、渔家乐、乡村自发活动休闲场所为主体的乡村休闲活动载体;围绕旅游休闲,以休闲观光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为主体,打造旅游休闲活动载体;围绕美食购物休闲,以商场、超市、旅游美食街区等为主体,打造美食购物休闲活动载体。
4.评选激励体系。面向市、县(市、区),设立最佳“休闲汇”活动组织奖,开展最佳主题周评选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最佳活动创意方案征集活动,开展休闲家庭、休闲社区(乡镇)评选活动;开展“我休闲、我快乐”休闲摄影、休闲拍客、休闲播客、休闲微电影、休闲微博、休闲博客、休闲征文活动。面向各承办部门,开展最佳休闲专题活动评选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职责。《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领导小组负责“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本部门“休闲汇”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和督查落实。拥有休闲资源的部门和群团组织,要依托部门职能,组织开展专题休闲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把营造氛围作为休闲汇活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类媒体应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全方位宣传报道休闲汇活动情况。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记者协会、省旅游局联合举办“休闲汇”好栏目、好新闻评选活动,省旅游局建立“休闲汇”活动专题网站,作为网络宣传推广及信息发布的主阵地。要重点搞好环境布置,各市在城市主要街区、重点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悬挂“休闲汇”形象标识,张贴宣传标语。旅游企业要悬挂“休闲汇”宣传标语,把节日庆祝活动、商业促销活动、企业文化活动、节庆民俗活动与“休闲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浓郁热烈的“休闲汇”氛围。
(三)坚持利民惠民,引导群众参与。“休闲汇”活动期间,各主要商场、超市、各类购物街区、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要开展休闲购物大优惠、大让利活动,旅游景区推出免费门票、打折门票,餐饮企业推出打折大优惠、大让利活动,开展低碳餐饮、绿色餐饮活动,星级饭店在推出优惠住宿价格的基础上,加大特价房和免费房的比例;旅行社要配合景区、饭店等休闲场所的优惠措施,设计优惠的休闲汇“二日游”、“三日游”旅游专线产品;旅游企业要积极加入“好客山东旅游卡”会员体系,全省举办“休闲购物优惠季”活动。
(四)弘扬好客文化,提升服务质量。全面加强服务质量建设,全省旅游休闲服务场所要全面推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展示和提升“好客山东”良好形象。要通过发放《好客山东逍遥休闲游旅游地图》等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旅游休闲线路引导和旅游休闲产品指导。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休闲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要坚持以人为本,休闲活动场所应适当设置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防火、用车、高危险性活动项目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