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县农牧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不再发布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各地农业部门要请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管理办法》要求,编制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农业部、国家农发办在两类项目编制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修订了各类项目具体申报要求(附件1),请认真领会编制细则和各类项目申报条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重点,认真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三、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联合行文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送至省农委(一式8份),逾期将不予受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上报,当年未能申报的项目将作为项目储备。
四、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联 系 人:省农委发展计划处郭兰
联系电话:0851-528502118685135557
邮 箱:529699717@ qq.com
附件:1、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3、秸秆养畜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请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4、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及仪器设备清单(请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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